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 -米乐网页

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
时间:2015-06-18 16:31  来源:   字体:【    】5121

深圳辖区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

    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进一步强调了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性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10号文精神,进一步提高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投资者保护意识,我局决定在自201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日起,在深圳辖区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在深圳市注册的法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二、活动时间

3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为期3个月。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转变观念。各公司应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对照检查公司及从业人员在执业行为中与国办发文件不相一致的地方,牢固树立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赢得投资者就是赢得资本市场的理念,强化“卖者有责”意识,将投资者保护理念落实到执业行为中。鼓励公司通过组织征文、演讲、网上答题等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公司要全面梳理执业规范、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将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贯穿到业务流程各个环节。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重点领域,如投资者服务的组织形式、投资者适当性、投诉处理的有效性、投资者意见建议征集的常态机制等,进一步优化制度,搭建平台,完善机制,提高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各公司要不断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要通过公司米乐网页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制作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办发文件,利用媒体宣传公司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典型案例,并定期评估、优化、更新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产品。

(四)贴近市场,倾听诉求。各公司要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证券期货行业服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调查研究报告于3月30日前报送我局(含调查统计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公司要加强对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对组织保障、职责分工、工作步骤、活动方式、经费保障等事项作出细化安排,确保投资者权益保护主题教育活动见行动,见实效。

(二)信息报送。各公司要将活动过程中的工作方案、员工培训计划、典型经验、具体做法、成文制度、专项治理活动总结分阶段以电子邮件方式及时报送我局(3月30日、4月20日、6月20日)。                 

 

                              深圳证监局

                            2014年3月14日

 

声明: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本网站亦不保证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及入市依据。凡据此入市者,风险和责任需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米乐app官网登录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希望转载文章的,请及时联系米乐app官网登录: wlfqp@xfqh.cn,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客户服务
互联网开户流程
资金存取

应急下单
常见问题
 
交易提示
掌上营业厅
交割服务
应急下单
投诉及建议

客服热线:400-8824-188        开户/合作咨询:0755-88267533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5401
    
本网站已支持ipv6
微掌厅
微信公众号
米乐网页的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