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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平台责任人员诈骗案判例
时间:2017-10-27 15:37  来源:中期协网站  字体:【    】5630
  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南京亚太)作为江苏省清理整顿后保留的交易场所从事现货电子交易,但该平台总经理等相关涉案人员擅自发展分支机构及代理商,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团队,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方式公开营销,通过承诺高收益、隐瞒风险诱导大量无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开户。同时采用标准化合约、t 0、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违规开展交易,并操纵、虚设价格行情,侵害广大投资人利益,其行为构成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总经理谢桥以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案件背景
  公诉机关为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谢桥、郑东昊等41名自然人,为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平台(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文)管理人员及做市商,被指控犯诈骗罪。
  2013年7月23日,刘先生向越城区公安分局报案称,6月20日至28日,他被一个自称“达富私募”公司的业务员骗了。该业务员利用“观之茗电子交易市场”这一现货平台,先“送金”,后故意引导其反向操作,骗取人民币98,000余元。越城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于2013年7月24日立案侦查。
  警方从这起案子入手,通过近一年的艰苦侦查,顺藤摸瓜查获了利用“观之茗电子交易市场”和“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两个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并捣毁平台背后的两个诈骗集团。经初步核实,该两个犯罪集团诈骗金额达1亿多元,受害人达2000余人,目前已核实1000人。经专案组全力追赃,现已冻结犯罪嫌疑人赃款1700余万元,房产5套,扣押高档轿车4辆。
  裁判观点:
  一、南京亚太涉案责任人员违法发展“做市商”,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行情给做市商等机构诱导客户反向交易亏损,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2009年1月,以郑敏为法定代表人的南京亚太,聘任被告人谢桥为总经理、郑东昊和陈自力为副总经理。南京亚太以现货为依托,采用标准化合约竞价电子撮合、t 0、每日无负债结算、杠杆、保证金、强制平仓等交易方式,以收取手续费为盈利模式。2012年7月始,谢桥在南京亚太董事会明确反对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并与郑东昊商定,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南京亚太的木糖醇、液碱、甘油、双氧水、甲醛、草酸等部分交易品种承包给被告人杭卓、李星达、方文斌、唐鹏等其他经营商,成为南京亚太这些品种的唯一“做市商”,并约定“盈利”分成,由陈自力负责抵顶资金的发放和做市商出金,由胡辉将客户信息、持仓量、交易数据等后台数据提供给做市商,并指导做市商操盘和介绍部分代理商给相关做市商。
  这些做市商招募操盘手,利用南京亚太提供的后台数据和抵顶资金等交易优势操纵品种价格,并通过招募代理商、代理商在全国范围内以“打电话”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招募被害客户,采用引导客户到南京亚太投资,先提供正确行情报以小额盈利,再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即向特定客户提供虚假行情信息,反向操纵价格,致使被害客户大幅度亏损,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做市商与南京亚太按照85%与15%的比例瓜分被害客户亏损的资金;做市商将取得的85%客损再在其与代理商之间进行瓜分。据统计,谢桥、郑东昊、陈自力、胡辉共同获取非法利益合计人民币7972.32万元。
  二、观之茗涉案责任人员发送虚假行情诱导客户反向交易亏损,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013年5月至7月,被告人蒋丽军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假冒吴康名义注册成立观之茗贸易有限公司,并非法架设观之茗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观之茗,与南京亚太共用代理商)。由陈耀堂(另案处理)单独或者伙同蒋丽军购买现货平台软件、托管服务器、租用办公场所;蒋丽军、张双林分别招募被告人董正洲、朱梦灵(另案处理)等人作为代理商,并约定将客户交易损失金额70%-75%作为返佣支付给代理商。
  董正洲、朱梦灵等代理商各自招募业务员,在全国范围内打电话,以提供行情、带领操作为诱饵,诱骗客户到“观之茗”开户,参与毛尖、茉莉花、铁观音、龙井等虚拟茶叶品种的交易。期间,张双林招募被告人李敏负责汇总客户信息并为客户在平台开户,蒋丽军、张双林指使被告人陶芳喜、周昌华(另案处理)等操盘手在网络后台控制平台交易品种价格的走势,并将品种价格行情提前告知代理商,由代理商有针对性地对客户发送行情,或发送正确行情(即送金)骗取客户信任,诱骗客户加大资金投入,或发送虚假行情诱导客户反向操作(即杀客),造成客户巨额亏损并从中牟利,骗取客户资金共计2326.21万元。
  最终裁定:
  1.被告人谢桥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人郑东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被告人陈自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略去部分)。
  (根据相关裁判文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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