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教育基地-热点问答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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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有限制吗?如何向下调整转股价格?
答: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转股价格,并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修正转股价格时,应当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问:挂牌公司以现金收购无关联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出具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10号 挂牌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模板》的有关要求:
如挂牌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应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按规定出具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如挂牌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强制出具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但是挂牌公司应当说明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包括交易标的账面原值、(折旧/摊销)金额、已计提的减值的金额、净值等。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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